據國外媒體報道,蘋果周一悄然修改歐盟消費者退款條例。任何身在歐盟成員國的用戶,如今均可在14天內無條件取消通過iTunes、App Store以及iBooks購買的訂單,但已激活的iTunes禮品券不適用。
上述條款只適用于歐盟成員國消費者,故意將數字商品使用至設備中,和已經激活的禮品券則不能獲得退款。
歐盟新《消費者權益指導》于今年6月生效。該法令禁止在線零售商為消費者預先勾選未解釋選項框,并要求企業必須清楚地說明各項費用。公平的退款條例也在此次《消費者權益指導》中有詳細說明。蘋果將原定的“7日退款”修訂為“14日退款”應是與新《消費者權益指導》有關。
不過蘋果修改退款條例后,并未發表任何聲明。最早注意到有關條例變動的為德國網站iFun。
尚不清楚蘋果對條例變動保持緘默的原因,但根據《消費者權益指導》,若沒有正確告知用戶有關條例的變動,公司亦會受到相應的懲罰。
截稿時,蘋果尚未就此消息置評。